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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时间:2023-09-04 07:41:0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延续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对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允许其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选择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月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去年,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将于今年底到期。三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将这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有助于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此外,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

  “近期,财政部等部门连续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涉及资本市场、住房领域的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有助于进一步稳定预期、提振信心。”何代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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