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行动吗?近期多地律协发布《关于抵制不正当竞争的倡议书

最后编辑时间:2023-09-21 07:40:0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合理收费,是维护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本会一贯倡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遵守自愿、平等、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

  近年来,极少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及相关招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报价招揽业务,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更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我们向本市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出以下倡议: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维护律师职业尊严。本市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始终秉承“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服务理念,以高质量服务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新需求、新期待。

  二、树立大局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市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树立行业可持续发展意识,不以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争揽业务,抵制以不合理的限价、最低价、变相最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

  三、坚持专业立身,自觉维护行业声誉,珍惜来之不易的律师社会形象。本市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意识,精进专业服务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合理收费,是维护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本会一贯倡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承揽业务时,遵守自愿、平等、诚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违反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

  近年来,极少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及相关招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报价招揽业务,该行为不仅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更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我们向本市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出以下倡议: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维护律师职业尊严。本市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始终秉承“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服务理念,以高质量服务积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新需求、新期待。

  二、树立大局意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市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树立行业可持续发展意识,不以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争揽业务,抵制以不合理的限价、最低价、变相最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

  三、坚持专业立身,自觉维护行业声誉,珍惜来之不易的律师社会形象。本市全体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不断提升专业服务意识,精进专业服务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近来,一些法律服务咨询机构通过虚假宣传、冒充律师、以低价获取案件等手段严重扰乱我市法律服务秩序,损害我市法律服务的信誉与质量,对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和负面影响。为净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我市律师执业行为,按照许昌市律师行业规范执业年活动要求,总结整理五条意见。

  一、不以设立、参股、入伙、担任顾问等各种形式隐名、非隐名经营或参与经营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已经经营或参与经营的,立即退出。

  四、不私自接案,不违规收费,不低价竞争,不虚假宣传,不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不以向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的方式承揽案件。

  各位同仁,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每一位律师从业人员的真诚付出与自律自爱。我们要坚守法律精神,秉持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以服务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己任,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力量。

  让我们立志高远,不贪图眼前小利,不计较一时得失,在快节奏和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坚守法律尊严,忠实履行职责,不为利益诱惑所动,始终将公平正义放在首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自觉抵制法律服务市场乱象。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同营造律师行业的一片蓝天!

  烟语君语: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合理收费,是维护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查处律所存在超标准约定风险代理问题,不是在促进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健康发展吗?昨天的《法院规范律所风险代理收费的司法建议,怎么这么多人反对?》一文,这么多律师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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