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合谋杀子?二人被判死刑!

最后编辑时间:2024-02-01 07:24:4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任某与陆某结婚之后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高层住房,二人同居之后生育了一子一女。然而任某在与陆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认识了黄某,与黄某发展婚外情关系,黄某想要与任某组建新家庭,故其认为任某与陆某的婚生子女是二人结婚的阻碍,故二人合谋杀害任某的儿子与女儿。在黄某的多次催促及逼迫下,任某于案发当日将正在飘窗玩耍的儿子与女儿推到楼下,致二人死亡。经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及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遂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任某在与陆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黄某发展婚外情关系,后任某与黄某计划组织新家庭,于是二人合谋杀害任某的儿子与女儿。案发当日,任某趁妻子与清洁人员不在家,将自己的子女从飘窗丢下楼,导致二人死亡。故任某与黄某的行为属于合谋采用意外坠楼的方式杀害其子女,其中任某实施杀人行为,黄某为任某提供作案方式并多次逼迫任某实施犯罪行为,故法院依法认定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且二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具有极坏的社会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为了组建新的家庭对孩子痛下杀手的行为罔顾国法天理人情,挑战法律底线,需受到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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