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最后编辑时间:2024-02-29 13:35:2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央广网南昌2月29日消息(记者胡斐 实习生胡广凯)28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而颁发于2005年的《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则同时废止。

  《条例》分为八章,共51条,即:“总则”“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审定登记与认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朝辉介绍说:《条例》明确了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管理责任、属地责任、主体责任,明确了重点保护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类别,界定了单位和个人进入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禁止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完善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品种认定、引种备案等工作制度,还致力于推进种业科技创新,对科研平台、种业人才、育种企业、南繁育种基地等方面做出了鼓励性规定。

  此外,《条例》还依法规范网络销售种子行为,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防止假劣种子进入流通市场,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为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28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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