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两个“不允许”与两个“允许”

最后编辑时间:2025-03-03 07:59:5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些“不一般”。整个一号文件,改革贯穿全文,以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主攻方向,以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大有重塑农村财富版图之势。

  对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文件提出很多新的要求。其中,农村土地改革的两个“不允许”和两个“允许”格外引人注目。

  两个“不允许”,即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严格地说,两个“不允许”并非新提法,之所以反复强调并进一步加以明确,足见其对当下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对未来发展的必要性。

  为什么城市里的房子允许买卖,农村的房子不允许呢?首先,我国以前实行城乡二元制,城里土地交易相对自由,农村土地除村集体内部流转外,不能随意买卖。换句话说,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户,而属于村集体。农村宅基地改革必须守住底线,把住不能借土地流转之机搞“非农化”的大方向大原则。

  其次,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一直强调“稳慎推进,避免一刀切”“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能简单以几万元的价格买断”。其用意除了要更好保护耕地,更是要给农民权益加上一道“安全阀”,对农民长远利益加以兜底保障,确保他们在现代化进程中不会失去安身立命之本。

  此外,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社会力量投资热情很高,重申“红线”和“禁区”,可以避免各地在执行相关政策时出现执行偏差和漏洞,确保政策落准落实。以政策“硬杠杠”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正是为了遏制资本下乡中的冲动和无序,避免囤耕地、赚差价、炒地租等损害农民利益、不利农村发展的行为。

  两个“允许”,即探索农户合法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

  就是要盘活农村土地利用,为农民增收。其一,宅基地建房,可以像城里人一样把房子租出去,或者合作经营,通过房子获取财产性收益;其二,激活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保障包括农民集体在内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要在加强农村土地规范管理和有序利用的情况下,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总之,两个“不允许”与两个“允许”,明确了宅基地权属和盘活利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通过扎实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规划和管控资源边界,防止无序开发;二是,盘活利用宅基地,在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农民在保留资格权的前提下流转使用权。

  该守的底线坚决守住,该打开的路子必须打开。在农村改革的滚滚浪潮中,积极回应农民关切,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等资源资产,就是要创造条件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归根结蒂,我国农村改革的探索,就是为了农民更富、农村更好、农业更强。

(责任编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