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设立招才引智工作站重奖“引才伯乐”

最后编辑时间:2023-12-08 07:53:5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12月4日,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管理职责、支持内容、预算管理、绩效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专项资金管理进行详细规范。《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激励、生活补贴、人才及团队自身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条件改善以及招才引才等工作开展。支持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规定数量。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入选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每人10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文体人才每人60万元;青年人才每人50万元。引进人才不享受特殊生活补贴。

  本省入选人才,以月计算每年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按年度给予特殊生活补贴。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在岗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文体人才,培养支持期内每人每年6万元;青年人才在培养支持期内每人每年5万元。本省入选人才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行政、工资关系隶属云南省,且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云南省工作期间,新入选世界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世界级或国家级奖励的各类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激励。

  获诺贝尔奖、沃尔夫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5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奖100万元,二等奖排名第一,奖50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奖50万元。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特设岗位,奖10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奖5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文化英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奖20万元;“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按照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两院”院士按规定政策进行补助。

  入选个人专项的人才(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创业人才专项除外)在培养支持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研修访学结束并达到考核目标的给予经费支持。国内研修访学每人3个月2万元、6个月4万元、1年8万元;国外研修访学每人3个月4万元、6个月8万元、1年15万元。经费直接拨付到个人,研修访学期间所在单位各项待遇不变。

  入选“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人才在培养支持期内可申报项目支持经费。顶尖团队最高3000万元;科技领军人才最高1000万元;云岭学者,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最高5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最高200万元;创业人才最高500万元;产业创新人才最高100万元;高端外国专家、首席技师、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文体人才最高60万元;青年人才,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最高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最高50万元。

  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和云岭学者专项,主要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学术研究的入选人才,特别是在云南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申报云南省科学家工作室,最高支持1000万元,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云南省行政区域外的科研团队承诺在云南转移转化项目成果,且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可依托成果转化所在机构,离岸申报顶尖团队,最高给予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不重复享受团队建设经费支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各类用人单位赴国外、省外人才聚集地区举办“云南人才周”等引才活动,组织“高层次人才云南行”等柔性引才活动,每年工作经费200万元。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国外、省外人才聚集地区设立“云南省招才引智工作站”,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优秀工作站名单,给予每站1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不重复享受引才伯乐奖。

  各类人才中介机构、个人推荐的引进人才(团队)入选个人专项第一层次和顶尖团队的,每入选一人(团队)奖励10万元;入选第二层次和创新团队的,每入选一人(团队)奖励5万元。

(责任编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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