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犬证办理需要多少钱

最后编辑时间:2023-10-26 13:33:1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根据《条例》规定,哈市城市建成区(哈市城区内设有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持有城市户口和暂住证的犬只饲养人,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

  根据《条例》规定,哈市城市建成区(哈市城区内设有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持有城市户口和暂住证的犬只饲养人,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

  注: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哈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因导盲、扶助需要饲养大型犬的特殊群体,应当经住所地市公安机关批准。

  经依法登记的流浪犬只,留检机构应当自犬只被收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未认领或者无法找到养犬人的,按无主犬只处理。

  留检机构收留的没收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无主犬只,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认养;自收留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养的,留检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留检机构和其他救助机构对收留的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无主犬只,应当建立接收和处理档案。对养犬人放弃饲养的,应当向弃养人出具犬只收留证明。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留检机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

  携带外地犬只进入哈尔滨市城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书;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犬只免疫证明。

  在哈尔滨养狗外出活动时,需要为犬只挂犬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详见正文!

  哈尔滨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养犬需要办理狗证。

  根据规定,凡肩高超过 55 厘米、体长超过 75 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属于哈尔滨市禁养犬只。详见全文。

  哈尔滨禁养烈性犬与大型犬品种有哪些呢,包括獒犬、阿根廷杜高犬、德国牧羊犬、秋田犬等,详见正文!

  哈尔滨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养犬需要办理狗证。

  哈尔滨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养犬需要办理狗证。

  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复核原始登记资料及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如信息一致,将为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

  哈尔滨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养犬需要办理狗证。

  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下同)规定,我市39种禁养犬只禁止在城区内饲养,可以在城区外进行饲养。

  必须是哈尔滨市规定的准养犬,准养犬身高、体长不超标(肩高不超过55厘米,体长不超过75厘米)。

  【导语】:根据《条例》规定,哈市城市建成区(哈市城区内设有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持有城市户口和暂住证的犬只饲养人,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

  根据《条例》规定,哈市城市建成区(哈市城区内设有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持有城市户口和暂住证的犬只饲养人,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

  注: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哈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因导盲、扶助需要饲养大型犬的特殊群体,应当经住所地市公安机关批准。

  经依法登记的流浪犬只,留检机构应当自犬只被收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未认领或者无法找到养犬人的,按无主犬只处理。

  留检机构收留的没收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无主犬只,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认养;自收留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养的,留检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留检机构和其他救助机构对收留的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和无主犬只,应当建立接收和处理档案。对养犬人放弃饲养的,应当向弃养人出具犬只收留证明。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留检机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

(责任编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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