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

最后编辑时间:2024-12-26 15:32:2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本报讯 (记者 安 娜) 为防止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以及监护侵害等情况陷入困境,近日,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制定《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相关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

  《办法》指出,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符合客观、公正、保护隐私、评估与帮扶相结合的要求。有关部门在开展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儿童收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提供监护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保护、关爱帮扶等支持和服务时,根据需要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在临时监护期间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的,应当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

  《办法》明确,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分为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评估和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状况评估两个方面。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情况评估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健康、教育、安全等情况进行评估,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包括对监护人的监护意愿、生活保障能力、家庭教育能力、处理家庭关系能力、安全保护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应以实地评估为主,评估流程分为评估告知、评估实施、出具报告、家庭监护建议告知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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