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cháng)吁(xū)短(duǎn)叹(tàn)又是什么梗?

最后编辑时间:2024-04-13 14:32:5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德国民法典(BGB)对这一情况有明确规定:捡到的钱仍属于失主。理论上,后者有6个月时间取回这笔丢失的钱款。只有当过时或无人认领,钱才会真正属于你。

  如果金额超过10欧元,根据德国民法典(BGB),发现者有义务将其上交到失物招领处或警察局。与此同时,拾金不昧者也有权获得奖励:

  顺便提一下,任何捡到超过10欧元且不报告的人都将受到起诉,并可能会面临罚款,在特殊情况下甚至会被判处长达3年的监禁。

  特别提醒:这里的报告指的是,当你看到并捡走时才需要采取的行动;对于看到钱但没拿的人来说,是没有义务向有关当局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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