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继续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最后编辑时间:2024-06-25 21:40:07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阅读量: 未知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深圳继续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继续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原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五、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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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相关限行规定见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交警现对盐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交警现对南山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交警现对罗湖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交警现对福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规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深圳交警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光明区部分道路行驶。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深圳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宝安区部分路段骑行。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深圳大鹏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禁止电动车行驶。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禁止在碧三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继续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原定管理措施。

  深圳限行外地车具体时间: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2月3日-2月25日期间的工作日除外)。非工作日不限外。

  为缓解我市道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对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全市早晚高峰时段实施限行。每天限行情况本文都将准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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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深圳继续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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